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煤炭测定挥发分时,应怎样操作才能得到准确的结果?

煤炭标准化验室中测定挥发分时,除严格按照规定的热温度和加热时间外,还要注意下列事项:

"(1)称样前期要在(00 + 10)℃的温度下灼能到质量恒定。

(2)称取试样质量要在1克 《范围内,并轻衡增竭,使试样摊平。

(3)高温炉要有足够的恒温区,能保持(1000+5)的温度,根据办子恒温区域来确定一次要放的坩场数量,以不超过4-6个为宜。

(4)坩埚的几何形状和容积大小都要符合规定要求,地据的总质量以15-20g为宜。

(5)在测定过程中,应在炉温升至920℃左右打开始门,迅速将放有坩竭的架子送入恒温区,关闭炉门,并立计时。要注意观察恢复到(900± 10)℃所需的时间,当样晶放入后3min内就要恢复到(900 1± 10) c,否则,试验作废

(6)所使用的热电偶的安装位置要正确,并在有效检定期内。

(7)测定挥发分与测定灰分的高温炉应分开,如同用台高温炉,当测定挥发分时,应将烟囱出口处的挡板关闭用耐火材料堵住。

(8)坩埚要放在坩埚架上,坩埚架用镍铬丝或其他耐金属丝制成,其规格尺寸以能使所有坩埚都在高温炉恒影内,并且增埚底部紧邻热电偶热接点上方。

(9)从炉中取出坩埚后,在空气中冷却Sm室温,然后人干燥器冷至室温(20min),称量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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